您好:我叫张俊花。56岁。我在自己家建了一个庙(没有相关手续)。时不时会有人来烧香,但是我从没收取过费用,或行骗。2018年七月份城关镇人民政府将我家住房及此庙强行拆除,且没有给任何住房设施。儿子和儿媳也借住别人家里,我和老伴无处可去只能在原住址上搭建简易棚居住。在2019年11月12日上午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到我搭建的简易棚内将我家的物品(一些佛道画像,香烛,以及夹在香烛内的钱财)强行拉走,我与政府工作人员理论不让拉走上述物品。以此他们报了警,派出所把我跟城关镇工作人员带到了派出所。理由是协调双方问题。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之后就要走,我拦着不让走。然后派出所人员就强行抬着我到询问室。一直把我关到晚上,然后在什么都不告诉我的情况下就以我信奉封建迷信危害社会为由拘留我七日。为此我向法院提出诉讼并且写了诉状,请问我要以什么证据理由才能有机会打赢官司。 |